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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7-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2023-05-15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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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疏松剂。 


分子式:NaHCO3


相对分子质量:84.01(按 1995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和制品的制备 


GB/T 6678—19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T 8450—1987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8451—1987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3.2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应符合表 1 要求:


采用说明: 


1] 美国食品化学药典 FCC-1996 无此指标。 


2] 美国食品化学药典 FCC-1996 此指标为不溶物。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


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之规定制备。 


 安全提示:本标准所用强酸强碱均具有腐蚀性,使用者应小心操作,避免


溅到皮肤上! 


4.1 鉴别试验 


4.1.1 钠的鉴别 


 用酸润湿铂丝,在火焰上燃烧至无色,再蘸取少许试验溶液在火焰上燃


烧,火焰即呈鲜黄色。 


4.1.2 碳酸氢盐的鉴别 


4.1.2.1 取试样少许,加盐酸溶液(1+2)后可产生气体,该气体通入氢氧


化钙溶液(3g/L)中有白色沉淀产生。 


4.1.2.2 在试验溶液中滴加硫酸镁溶液(120g/L)时,在常温下无沉淀,


煮沸后产生白色沉淀。 


4.2 总碱量的测定 


4.2.1 方法提要 


 试料溶于水,以溴甲酚绿-甲基红作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4.2.2 试剂和材料 


4.2.2.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约为 1mol/L。 


4.2.2.2 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 


4.2.3 分析步骤 


称取约 2.5g 试样,精确至 0.0002g。置于 250mL 锥形瓶中,加 50mL 水使其


溶解,滴加 10 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试验溶


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后,煮沸 2min,冷却至室温,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继续滴


定至暗红色为终点。 


同时作空白试验。 


4.2.4 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总碱量(以 NaHCO3 计)X1按式(1)计算: 


 ( ) ( )


m


cVV


m


X cVV ⋅− =×


×⋅− = 21 21


1


401.8 100 08401.0 …………(1) 


 式中:c——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V1——滴定试验溶液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2——滴定空白溶液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m——试料的质量,g; 


 0.08401——与 1.00 mL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000 mol/L]相当的以


克表示的碳酸氢钠的质量。 


4.2.5 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大于 0.2%。 


4.3 干燥减量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4.3.1.1 称量瓶:Φ50 mm×30 mm; 


4.3.1.2 硅胶干燥器。 


4.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 5 g 试样,精确至 0.0002g。置于已于硅胶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的称


量瓶中,慢慢摇动称量瓶使试料厚度均匀。放入硅胶干燥器中,放置 4 h,取出


称量。 


4.3.3 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干燥减量 X2按式(2)计算: 


 100 2


21 × − = m


X mm …………………………(2) 


 式中:m1——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前的质量,g; 


 m2——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后的质量,g; 


 m——试料质量,g。 


4.3.4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


于 0.02%。 


4.4 pH 值的测定 


4.4.1 仪器、设备 


 酸度计:分度值为 0.02pH 单位,并配有饱和甘汞电极和玻璃电极。 


4.4.2 分析步骤 


 称取(1.0±0.1)g 试样,加无二氧化碳的水至 100 mL,用酸度计测量。 


4.4.3 允许差 


 称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1pH 单位。 


4.5 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 1.00g 试样,精确至 0.01g。加 10mL 盐酸溶液(1+3)溶解试料,作为试验溶液。 


用移液管移取 1mL 砷标准溶液(1mL 溶液含有 1μgAs)作为标准,以下按GB/T 8450 的砷斑法进行测定。 


4.6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 2.00g 试样,精确至 0.01g。置于 100mL 烧杯中,加入 8mL 盐酸溶液(1+3)溶解,煮沸 5min,冷却后,加 1 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水溶液中和至试液呈粉红色。移入 50mL 比色管中。 


用移液管移取 1mL 铅标准溶液(1mL 溶液含 10μgPb)作为标准,以下按 GB/T 


8451—1987 第 6 章进行测定。 


4.7 铵盐的检验 


 称取约 1g 试样,精确至 0.01g。置于烧杯中,加 10mL 水溶解。在加热至沸


过程中无氨味。 


4.8 澄清度的检验 


4.8.1 方法提要 


 在室温下用定量水溶解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和标准比较。 


4.8.2 试剂和材料 


4.8.2.1 六次甲基四胺溶液:100 g/L。


称取 1.0g 预先于硅胶干燥器中干燥 24h 的六次甲基四胺,精确至 0.1g。置于烧杯中,加少量水溶解,全部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烯释至刻度,摇匀。 


4.8.1.2 硫酸联氨溶液:10 g/L. 


 称最 1.0 g 预先于硅胶干燥器中干燥 24h 的硫酸联氨,精确至 0.1g,置于烧杯中,加少量水溶解,全部移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烯释至刻度,摇匀。 


4.8.2.3 标准比蚀溶液 


用移管移 25mL 六次甲基四胺溶液和 25mL 硫酸联氨溶液,置于干燥的试剂瓶中,摇匀,室温下放置 24h,制成标准比浊溶液 A。此溶液有效日期 60 d。 用移液管移取 15.0mL 标准比浊溶液 A,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标准比浊溶液 B。该溶液有效日期 1 d。 


4.8.3 分析步骤 


称取 1.00g 试样,精确至 0.01g。置于 25mL 比色管中,加水溶解后,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5 min 后,与标准比浊溶液比较,对着黑色背景,从比色管上方观察,试验溶液的澄清度不得低于标准比浊溶液所示的澄清度。 标准比浊溶液的澄清度是用移液管移取 3mL 标准比浊液 B,置于 25mL 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摇匀。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七项指标为出厂检验。 


5.2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每批产品不超过 100 t。 


5.3 按 GB/T 6678—1986 的 6.6 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斜插至料层深度的 3/4 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500 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或双层塑料袋中,密封。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作为实验室样品,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 


5.4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试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本标准编号及 GB 191 中规定的标志 7“怕湿”标志。 


6.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3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采用三种包装方式。 


6.3.1 塑料编织袋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得小于 0.05 mm。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 25 kg 或 50 kg。 


6.3.2 复膜袋包装:每袋净含量 25 kg 或 50 kg。 


6.3.3 小袋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得小于 0.05 mm。每袋净含量 250 g 或 500 g。将一定数量的小袋包装装入塑料编织袋或纸箱,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GB 1887-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图2)GB 1887-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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